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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过失犯罪成立否?
引用本文:高宁.共同过失犯罪成立否?[J].经济与法,2001(8):36-37.
作者姓名:高宁
摘    要:1999年震惊全国的綦江虹桥案就是有关领导和负责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从而酿成的惨祸。在替40名无辜的受害者长叹的同时,有人曾发出这样的疑问:在虹桥案这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大案中,除了原县委副书记林世元,其余那些直接制造了惨剧的黑包工头,伪劣建材的供应者仅仅判了10年甚至不到10年,是不是太轻了?那么,让我们从事实与法律层面来分析此案:

关 键 词:共同过失犯罪  玩忽职守  99年  受害者  成立  违反  事实  包工头  供应者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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