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重大过失可以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引用本文:杨勇胜.重大过失可以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J].经济与法,2003(10):13-14.
作者姓名:杨勇胜
摘    要:我国刑法第219条规定下列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一)盗窃、利诱、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

关 键 词:侵犯商业秘密罪  犯罪构成  犯罪行为  犯罪过失  商业秘密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