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过失可以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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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勇胜.重大过失可以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J].经济与法,2003(10):1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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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勇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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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法第219条规定下列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一)盗窃、利诱、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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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侵犯商业秘密罪 犯罪构成 犯罪行为 犯罪过失 商业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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