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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海底区域制度
引用本文:金永明.论国际海底区域制度[J].商务与法律,2005(4):25-32.
作者姓名:金永明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摘    要:中国“大洋一号”科考船已于2005年4月2日从青岛启程,开始了远赴太平洋、大西洋和印度洋执行环球大洋科考的任务。其主要目的为采样和调查国际海底区域资源,以确保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所需战略资源。该环球航次必将推进我国海洋开发战略,包括发展我国大洋事业。笔者认为,有必要论述该环球航次的活动范围——国际海底区域的制度。在论述国际海底区域制度前,应先论述其基础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即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问题。因为,如果没有排他性的权利,投资者和开发者就无法实施勘探和开发国际海底区域内资源活动;并进而无法实现商业开发国际海底区域内资源目的。因此。研究国际海底区域制度是必要的。

关 键 词:区域制度  海底  国际  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区域资源  社会经济发展  战略资源  活动范围  地位问题  商业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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