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海底区域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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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永明.论国际海底区域制度[J].商务与法律,2005(4):2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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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永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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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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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大洋一号”科考船已于2005年4月2日从青岛启程,开始了远赴太平洋、大西洋和印度洋执行环球大洋科考的任务。其主要目的为采样和调查国际海底区域资源,以确保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所需战略资源。该环球航次必将推进我国海洋开发战略,包括发展我国大洋事业。笔者认为,有必要论述该环球航次的活动范围——国际海底区域的制度。在论述国际海底区域制度前,应先论述其基础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即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问题。因为,如果没有排他性的权利,投资者和开发者就无法实施勘探和开发国际海底区域内资源活动;并进而无法实现商业开发国际海底区域内资源目的。因此。研究国际海底区域制度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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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区域制度 海底 国际 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区域资源 社会经济发展 战略资源 活动范围 地位问题 商业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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