猝死案的两种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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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杜智娜,李云虹.猝死案的两种结局[J].法律与生活,2012(23):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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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杜智娜 李云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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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法律与生活》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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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老师打学生、城管打他人,如此"对立"的关系让山东的"谈话死"事件和沈阳的"城管打死人"事件上升为重大刑事案件.
这两起同样是因为被害人被打导致猝死的案件,一审法院却作出完全不同的定罪:"谈话死"事件中的老师柴会超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城管打死人"事件中的三名城管则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3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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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猝死 刑事案件 城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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