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撕掠亲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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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东.医疗事故撕掠亲情[J].法律与生活,19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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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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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本刊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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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国务院1987年6月发布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解释,所谓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其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 近几年来,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法制观念的提高,围绕着医疗事故的纠纷也有所上升。据来自中国消费者协会不完全的统计,1997年、1998年围绕着医疗事故的纠纷分别比1996年上升了86.2%和54.6%,给医疗事故的受害者、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甚至社会安定都带来了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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