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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应当过滤自己的“朋友圈”
引用本文:李天全.法官应当过滤自己的“朋友圈”[J].法律与生活,2015(8):6.
作者姓名:李天全
摘    要:时下,各种“朋友圈”盛行。社会交往是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内容,法官也需要社会交往,也需要“朋友圈”。但不健康的“朋友圈”不仅不利于自己的身心健康,反而易使自己误入歧途。从近年来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中就不难看出,有的人热衷于“同学圈”、“老乡圈”和“战友圈”,大搞裙带

关 键 词:朋友圈  违法犯罪案件  社会交往  识人  一支笔  头脑清醒  朋友关系  断事  道德品行  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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