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应当过滤自己的“朋友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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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天全.法官应当过滤自己的“朋友圈”[J].法律与生活,201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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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天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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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时下,各种“朋友圈”盛行。社会交往是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内容,法官也需要社会交往,也需要“朋友圈”。但不健康的“朋友圈”不仅不利于自己的身心健康,反而易使自己误入歧途。从近年来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中就不难看出,有的人热衷于“同学圈”、“老乡圈”和“战友圈”,大搞裙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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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朋友圈 违法犯罪案件 社会交往 识人 一支笔 头脑清醒 朋友关系 断事 道德品行 权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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