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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辩交易
摘    要:所谓“诉辩交易”,是指检察官和被告人或者辩护律师经过谈判和讨价还价来达成被告人认罪以换取较轻定罪或刑罚的协议。换言之,如果被告人坦白认罪,就从轻发落;如果被告人拒绝认罪,就从严处理,按较重的罪名起诉。此协议一经法官批准即产生定罪效力,法院一般也不再对该案进行实质性审判。因其主要发生在审判庭的走廊过道里,故又有人将之戏称为“走廊交易”。 诉辩交易起源于美国。二战以后,美国由于种种社会原因,犯罪率居高不下。为了以有限的人力、物力解决日益增多的案件,一些大城市的检察官开始用协议和交易的方式,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由于这种结案方式迅捷而灵活,因而在联邦和各州得到广泛采用。1970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正式确认了诉辩交易的合法性。美国1974年修订施行的《联邦刑事诉讼规则》明确地将诉辩交易作为一项诉讼制度确立下来。但诉辩交易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在理论界引起了广泛的争论,拥护者和反对者的力量都很强大,在实践中也未顺利推行。1973年,阿拉斯加州检察长命令全州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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