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为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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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云虹.第三者责任险为谁保险[J].法律与生活,20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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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云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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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滞后的制度 2004年6月中旬,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有关交通肇事逃逸后的保险给付纠纷案件,受害人家属根据第三者责任保险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保险公司承担垫付有关费用。这可能是北京市法院首次受理交通肇事逃逸后的保险纠纷。 2004年3月30日晚上,来京务工的吴某在北京市木樨园环岛的东南角被一辆汽车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车辆逃逸后,交管部门立案侦查但至今未抓获逃逸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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