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瑙河水坝案:国际法院解读“可持续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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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阳光时代环境资源能源研究中心.多瑙河水坝案:国际法院解读“可持续发展”[J].法律与生活,2015(7):2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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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阳光时代环境资源能源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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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阳光时代环境资源能源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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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引发争执的多瑙河拦河坝
1977年9月,捷克斯洛伐克和匈牙利两国高层决定,在多瑙河上共同修建并联合营运两座拦河坝,从作为界河的多瑙河中引水至捷克斯洛伐克领土内,以蓄峰模式运行一个双重拦河坝系统.规划的水坝系统包括一座水库.水库的很大一部分、发电渠和盖巴斯科夫发电站完全建在捷克斯洛伐克领土上.水电站则位于多瑙河下游113公里处的拉基玛洛,此处的多瑙河完全位于匈牙利领土上.这座较小的水电站以连续模式运行,而多瑙河仍是两国的边界,其中的河水由两国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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