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法律不免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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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明楷.不知法律不免责[J].法律与生活,2016(23):5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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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明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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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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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格言解析
不知法律不免责的格言,常被译为不知法律不免罪、不知法律不宽恕、不知法律不赦、法律错误不被允许等.格言所表达的内容是一项原则:“在作为主观的犯罪成立要件的犯意中,不要求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这一原则起源于一概不允许认识错误的、诺曼底时代的绝对责任.事实认识错误在13世纪布莱克顿的教科书中,已被承认为抗辩理由;与此相对,关于不知法律或者法律认识错误,却一直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乃至不影响量刑.于是,形成了以下局面:不知法律有害,但不知事实无害.换一个角度来说,不知事实免责,但不知法律不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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