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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搭便车摔残案
引用本文:孙静波.花季少女搭便车摔残案[J].法律与生活,2005(14).
作者姓名:孙静波
摘    要:助人为乐本是好事,但倘若在做好事的过程中因为自己的重大过错,给被帮助的人造成了不必要的严重损害,仍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花季少女因乘坐便车摔成十级伤残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判决有过错的被告李汉(化名)赔偿原告言荷(化名)相关经济损失4.7万余元。17岁本是一个美丽而充满幻想的年龄,年轻的女孩可以尽情地设计自己的未来,但正在校园里读书的言荷怎么也没想到,一次搭便车的经历给正处于花季的自己带来了十级伤残的梦魇。2004年4月里的一天,春暖花开,家住房山区的农民李汉(化名)驾驶着自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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