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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假工资有时效 超过1年不支持
引用本文:林秀伟,高原.未休年假工资有时效 超过1年不支持[J].北京支部生活,2013(16):66.
作者姓名:林秀伟  高原
摘    要:2007年,周建应聘到钢管制造公司从事轧钢工作,劳动合同的最后期限为2012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周建辞职时,提出要求单位支付工作期间从未休的带薪年休假工资,公司领导予以拒绝。为此,周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诉。

关 键 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过时效  劳动合同  工资  年休假  轧钢工  制造公司  带薪  工作期间  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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