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年假工资有时效 超过1年不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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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秀伟,高原.未休年假工资有时效 超过1年不支持[J].北京支部生活,2013(1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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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秀伟 高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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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7年,周建应聘到钢管制造公司从事轧钢工作,劳动合同的最后期限为2012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周建辞职时,提出要求单位支付工作期间从未休的带薪年休假工资,公司领导予以拒绝。为此,周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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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过时效 劳动合同 工资 年休假 轧钢工 制造公司 带薪 工作期间 钢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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