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友情评刊
摘    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布,从7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800元调整为960元。同时,对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也一并调整。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9.6元提高到11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22元提至25.7元。

关 键 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从业人员  非全日制  社会保障局  法定节假日  人力资源  调整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