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空置可少交物业费 |
| |
引用本文: | 卢金增,张海涛.房屋空置可少交物业费[J].北京支部生活,2013(6):65. |
| |
作者姓名: | 卢金增 张海涛 |
| |
摘 要: | 2009年,乔亮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住宅,并于2010年5月办理了收房手续并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但房屋一直处于闲置状态。虽然多次收到催收物业费的挂号信,但乔亮一直没有理睬。2012年10月,物业公司向法院起诉乔亮,要求他支付1万余元物业费以及近万元违约金。法庭上,乔亮说,我既没装修、也没使用过这套房屋,根本就没有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所以物业公司索要物业费和违
|
关 键 词: | 物业公司 物业服务 房屋交付 空置 违约金 法院 业主 服务费用 承担 支付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