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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空置可少交物业费
引用本文:卢金增,张海涛.房屋空置可少交物业费[J].北京支部生活,2013(6):65.
作者姓名:卢金增  张海涛
摘    要:2009年,乔亮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住宅,并于2010年5月办理了收房手续并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但房屋一直处于闲置状态。虽然多次收到催收物业费的挂号信,但乔亮一直没有理睬。2012年10月,物业公司向法院起诉乔亮,要求他支付1万余元物业费以及近万元违约金。法庭上,乔亮说,我既没装修、也没使用过这套房屋,根本就没有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所以物业公司索要物业费和违

关 键 词:物业公司  物业服务  房屋交付  空置  违约金  法院  业主  服务费用  承担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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