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致损中国家责任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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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阳皓,刘涛.疫苗致损中国家责任探析[J].兵团党校学报,20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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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阳皓 刘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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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四川成都,61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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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四川大学法学院"赵炳寿法学科研基金会"资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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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疫苗在医学上是一种主动免疫制剂,在法学上属于药品的一种。现行法律下合规疫苗无误接种的致损情形中不存在国家赔偿责任,仅有对异常反应的补偿措施,排出了心因性与耦合性反应,致使接种者得到的救济非常有限。因此,需要对国家责任进行重构,将国家赔偿责任纳入疫苗致损中,重构违法归责原则;重新解释"违法"将原来行为评价的司法标准改为高度注意义务的实体法、要求由单纯的行为评价改为行为和结果的考评,拓宽国家补偿范围、改善相应程序来提供相应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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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疫苗致损 国家赔偿 国家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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