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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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萍.浅析消费者的权益保护[J].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2014(3):3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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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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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新疆区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新疆乌鲁木齐8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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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同时,还从总体上规定了其适用范围。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此次修正又从许多方面如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消协的作用、建立召回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完善,这对消费者的利益保护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如果发生权益争议,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解决,如协商、申请仲裁、申诉、提起诉讼等,在各种途径中,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部门等对消费者的投诉或申诉还有专门规定。对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一般来说,违法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补偿性法律责任,一类是惩罚性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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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消费者权益 争议解决 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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