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兰克福学派的法律思想及其对构建当代法治社会的现实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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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雪伟.论法兰克福学派的法律思想及其对构建当代法治社会的现实意义[J].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2005(1):3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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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雪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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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行政学院,浙江,杭州,31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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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柯切恩海姆的"法律政治化"的思想和哈贝马斯的理性主义自然法思想是法兰克福学派法律思想的主要体现.前者强调了法律的政治功能,却忽视了法律的社会功能.后者把法律与制度相统一的分析方法,提出资本主义社会"合法性危机"及其出路的理论都具有合理的成分,但也存在只"破"不"立"、过于偏激等缺陷.我们建设政治文明和法治国家、确立良法之治以及正确把握时代发展的方向、树立科学的理性与批判精神等方面,都可以从他们的法律思想中吸取正面经验和反面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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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兰克福学派 法律政治化 理性主义 自然法 现实意义 |
文章编号: | 1671-6175(2005)01-0036-02 |
修稿时间: | 2004年11月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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