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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重组要谨防踏入误区
引用本文:李江宁.资产重组要谨防踏入误区[J].发展论坛,1997(7).
作者姓名:李江宁
作者单位:山东证券报社
摘    要:资产重组尽管有其自身的优越性和积极意义,但资产重组不能代替一切,不可能“一组就灵”,尤其是在产权制度、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的改革尚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大力推进资产重组,搞得不好甚至会带来新的负担。 政府不能包办一切 目前在我们国家,资产重组的主体名义上是企业,但实际上是政府。这自然有其国情原因。在中国,政府并不是单纯的管理者,它还是实实在在的所有者。资产重组,作为企业的一项重大举措,不能完全由企业自己作主。实际上,我国目前的资产重组绝大部分都是由政府一手安排或大力促成的。另一方面,政府作为管理者,职工就业问题始终是一项重要任务,而资产重组大多又涉及就业问题。从这一点出发,政府当然要十分关心。例如,中策一揽子收购泉州的国有中小企业,就是在泉州市政府的安排下完成的,康恩贝控股浙江凤凰是与兰溪市财政局的交易做成的;青岛啤酒厂兼并西安汉斯啤酒厂甚至是在国家经贸委的组织下完成的。但是,政府主导的资产重组,搞不好也会造成很大的负面效应。目前,第一要防范一些行业管理部门在基本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转换为控股公司或资产经营公司,这极易变成婆婆加老板式的公司,使下属企业更加没有活力,更难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第二要防范政府强行捏合,尤其是迫使优势企业去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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