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先锋队”——党的性质的新论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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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冬.“两个先锋队”——党的性质的新论断[J].党风建设,2003(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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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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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夏党校党史党建部讲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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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十六大通过的新《党章》中对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作出了新的概括和论断,提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个新论断是对马列主义党的学说、毛泽东和邓小平党建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我们党不断取得成功的一条重要经验,是由中国共产党所处的历史地位及所面对的根本任务所决定的,是当代中国社会环境发生的巨大变化对党提出的新要求,也是我们党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永葆党的先进性的根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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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共产党 代表 党的性质 “两个先锋队” 中国工人阶级 《党章》 中国先进生产力 条重 开拓创新 新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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