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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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文,王东平.论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犯罪[J].世纪桥,20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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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文 王东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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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成都61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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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法规定直接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犯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文章通过介绍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劫持船只、汽车罪和交通肇事罪,就实践中如何认定危害交通安全的有关犯罪,作了一些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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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交通安全 交通工具 交通设施 交通肇事 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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