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公务员不得在成长地任市级正职公务活动应回避
摘    要:中组部、人社部近日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规定公务员要进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除血亲关系和相关公务活动的回避外,规定还明确了公务员一般不得在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拟进入机关的人员和拟调整的人员,将审查把关,避免形成回避关系。可能形成回避关系的,予以调整。

关 键 词:任职回避  公务活动  公务员  成长  市级  公务回避  地域回避  血亲关系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