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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四十九年之后——李维汉与“王实味冤案”的平反
引用本文:高曙东.蒙冤四十九年之后——李维汉与“王实味冤案”的平反[J].党史纵横,1998(10).
作者姓名:高曙东
摘    要:王实味冤案发生于1942年的延安中央研究院.李维汉当时是该院的实际负责人,领导了该院整风运动主要阶段的工作.1942年9月当李维汉离开中央研究院之后,由于康生插手,1942年底下令将王实味逮捕,1946年被定为“反革命托派奸细分子”,并于1947年3月在晋绥区被秘密处决.受到王实味的牵连,中央政治研究室的成全(陈传纲)和王里(王汝琪)夫妇、中央研究院的潘芳和宗铮夫妇,也同王实味一起被定为“反党五人集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李维汉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一历史沉案的真实情况,为王实味冤案的彻底平反尽到了最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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