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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政府对马来亚难侨的救济
摘    要:新中国成立初期对马来亚难侨的救济是新中国历史上大规模救济难侨的开端。由于当时国力弱小,新中国只能对已归国的难侨进行救助,而不能深入海外对华侨进行救助,也无力阻止英殖民地当局对华侨的迫害行为,是一种比较被动的救助。中共中央确定了"好好安置难侨,不使一人流离失所"的救济原则。在中共中央的领导下,广东成了接济与安置难侨的主要省份。难侨回国后受到了热情的接待和较为妥善的安置。通过对归国难侨的救助,新中国树立了爱侨护侨的良好形象,也加深了对海外护侨工作的认识,初步确立了一套难侨救援机制,为以后大规模的救助难侨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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