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非正常上访终结机制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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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玉英.建立非正常上访终结机制的思考[J].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党校学报,2012(3):5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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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玉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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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湛江市委党校,广东湛江,524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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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信访制度在传达民意、促进民主监督、保障公民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监督政府运作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目前信访制度所面临的困境日益严峻,非正常上访愈演愈烈,危害性极大。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信访终结机制始终“缺位”是重要原因之一。建立非正常上访终结机制迫在眉睫,应该整体设计,总体思路是人大总牵头,一个渠道是法院(检察院),涉诉上访案件由法院牵头解决;另一个渠道是政府信访部门,非涉诉上访问题由信访部门牵头协调责任部门解决。对“三审”后上访人仍不服的,人大可牵头进行听证。同时需要通过立法对非正常上访终结机制予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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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正常上访 建立 终结机制 信访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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