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两件基层国土所长的贪腐案例引发的思考——派出机构不可“一派了之” |
| |
引用本文: | 张天兵,原鹏飞,景丕显.由两件基层国土所长的贪腐案例引发的思考——派出机构不可“一派了之”[J].先锋队,2014(11):40-41. |
| |
作者姓名: | 张天兵 原鹏飞 景丕显 |
| |
摘 要: | 我国的不少重要行政执法部门为便利群众、有效执法而在辖区设置派出机构,如公安局的派出所、工商局的工商所、国土局的国土所等。派出机构代表本部门在辖区进行执法活动.且这些派出机构的负责人手中都对执法事项和所里事务有一定的决定权。我们在执纪工作中发现,派出机构往往是违纪现象的高发区。以国土资源部门为例,近两年来,我们运城市盐湖区纪委查处的基层国土所长严重违纪案件就达6起,数量之多令人深思,其中南山、北城两个国土所长的问题较为典型。
|
关 键 词: | 派出机构 国土所 所长 行政执法部门 案例 国土资源部门 执法活动 违纪现象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