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有的虚增工程款——析收受回扣受贿与贪污之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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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炜.不该有的虚增工程款——析收受回扣受贿与贪污之区别[J].先锋队,2013(27):4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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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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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简介:黄某是某镇政府副镇长,党员。谢某是某民营绿化工程公司经理,党员。2004年3月,黄某所在镇政府按照规划启动当地绿化工程,黄某被任命为工程负责人。绿化工程承包商谢某想通过虚增工程量的方式获得更多工程款,遂向黄某请求予以关照,并提出事成后将多得款的一半回扣给黄某,黄某表示同意。之后,黄某利用职权之便先后为谢某虚增了工程款20万元。谢某得到工程补偿款后分三次送给黄某共10万元人民币,黄某予以接受。此案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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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绿化工程 工程款 虚增 工程量 国家公职人员 工程补偿 国家工作人员 公共财物 回扣 公司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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