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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有的虚增工程款——析收受回扣受贿与贪污之区别
引用本文:赵炜.不该有的虚增工程款——析收受回扣受贿与贪污之区别[J].先锋队,2013(27):48-49.
作者姓名:赵炜
摘    要:案例简介:黄某是某镇政府副镇长,党员。谢某是某民营绿化工程公司经理,党员。2004年3月,黄某所在镇政府按照规划启动当地绿化工程,黄某被任命为工程负责人。绿化工程承包商谢某想通过虚增工程量的方式获得更多工程款,遂向黄某请求予以关照,并提出事成后将多得款的一半回扣给黄某,黄某表示同意。之后,黄某利用职权之便先后为谢某虚增了工程款20万元。谢某得到工程补偿款后分三次送给黄某共10万元人民币,黄某予以接受。此案如何认定?

关 键 词:绿化工程  工程款  虚增  工程量  国家公职人员  工程补偿  国家工作人员  公共财物  回扣  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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