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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监察制度
摘 要:
秦朝:监察制度秦王朝实行郡县制,郡县长官由中央政府随时任免,郡守县令则对君主完全负责。秦监察机构的一般官员为御史。他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在朝廷内负责日常的监察工作,另一部分常驻地方郡一级政府,实施对地方
关 键 词:
监察制度
秦朝
郡县制
监察机构
中央政府
秦王朝
监察工作
分为两部分
御史
郡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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