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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的实体法思考
引用本文:许勇.刑事和解的实体法思考[J].唯实,2009(10):79-82.
作者姓名:许勇
作者单位: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检察院,浙江,新安江,311600
摘    要:刑事和解是一种以协商合作形式恢复原有秩序的案件解决方式,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加害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形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后,国家专门机关对加害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免除处罚或者从轻处罚的一种制度。其正当性在于能较好地保障刑法价值的实现,其制度上的实体规制是引入“准缓刑制度”和“准数罪并罚制度”。

关 键 词:刑事和解  被害人  实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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