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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
引用本文:吴兴鹏,何峻.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J].唯实,1999(10).
作者姓名:吴兴鹏  何峻
摘    要:行政权力是最具侵犯性的权力.行政实行首长负责制,权力相对集中,强调命令与服从,享有行政优先权和自由裁量权,使得依法行政成为依法治国中最困难的部分.如何保证行政适当,防止行政失当,其核心和关键是实行法治化行政或依法行政.为什么要实行法治化行政?行政当依何种之法?怎样防止行政立法过滥?如何平衡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间的关系?不论是从理论上说,还是从现实需要的迫切程度来看,这些问题已成为依法治国的关键.一法治化行政就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和人们对该活动进行评判的标准.“无法律即无行政”.当代英国学者将法治原则概括为:“1.政府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法律;2.法治原则不局限于合法性原则,还要求法律必须符合一定标准,具备一定内容;3.法律原则表示法律的保护平等;4.法律在政府和公民之间无偏袒.”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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