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做普通人--自强自立--奋发思进--陈云教育子女二三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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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建公.(132)做普通人--自强自立--奋发思进--陈云教育子女二三事[J].党史文汇,2005(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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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建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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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38年 3月,陈云和于若木在延安结婚.婚后,生有三女二男:女儿陈伟力、陈伟华、陈伟兰,儿子陈元、陈方.陈云对子女要求非常严格. 二女儿陈伟华, 1966年高中毕业后,被分配到北京怀柔县当了教师.因为那里是农村,生活条件比较差,陈云再三嘱咐女儿要跟农民保持一个样,平时不要穿皮鞋,她很听父亲的话,在怀柔将近 10年,一直穿的是布鞋,言行举止都十分注意和当地农民群众打成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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