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无权处分的适用范围及其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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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冬云.浅谈无权处分的适用范围及其效力[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7(3):7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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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冬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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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依兰县委党校,黑龙江,依兰,15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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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无权处分的适用范围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在什么情况下可适用我国《合同法》第51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学界也认识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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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无权处分 适用范围 善意取得 效力 |
文章编号: | 1008-8520(2007)03-0078-02 |
修稿时间: | 2007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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