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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陈亮以事功学说为基础的法律思想
引用本文:王颢.试论陈亮以事功学说为基础的法律思想[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6(2):83-84.
作者姓名:王颢
作者单位:温州大学,浙江,温州,325035
基金项目: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05年课题
摘    要:一、陈亮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是事功学说 陈亮的法律思想是以事功学说为基础的,在法律价值观上力陈除弊兴利,改革现行法度.他阐述了"道"与法律的关系,揭示了义理、事功、法度变革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陈亮用功利观点去解释法律的产生和作用,认为人们具有趋利避害的天性,"有所利而为善,有所畏而不为恶"1](P40).就是说,人们去做善事是由于有好处,人们不敢去做坏事是由于有畏惧.而法律的产生,正是适应了人们趋利避害的天性的需要.因此,离开事功学说则无法真正认识陈亮的法律思想.陈亮政治法律思想最著名的特点是反对性理空论,提倡事功,注重实效.陈亮承认"道"存在于事物之中,为学要注重实际功用和效果.

关 键 词:陈亮  事功学说  法律思想
文章编号:1008-8520(2006)02-0083-02
修稿时间:200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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