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陈亮以事功学说为基础的法律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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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颢.试论陈亮以事功学说为基础的法律思想[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6(2):83-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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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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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温州大学,浙江,温州,325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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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05年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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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陈亮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是事功学说 陈亮的法律思想是以事功学说为基础的,在法律价值观上力陈除弊兴利,改革现行法度.他阐述了"道"与法律的关系,揭示了义理、事功、法度变革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陈亮用功利观点去解释法律的产生和作用,认为人们具有趋利避害的天性,"有所利而为善,有所畏而不为恶"1](P40).就是说,人们去做善事是由于有好处,人们不敢去做坏事是由于有畏惧.而法律的产生,正是适应了人们趋利避害的天性的需要.因此,离开事功学说则无法真正认识陈亮的法律思想.陈亮政治法律思想最著名的特点是反对性理空论,提倡事功,注重实效.陈亮承认"道"存在于事物之中,为学要注重实际功用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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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陈亮 事功学说 法律思想 |
文章编号: | 1008-8520(2006)02-0083-02 |
修稿时间: | 2006年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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