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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应明确宪法解释建议权
引用本文:周伟.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应明确宪法解释建议权[J].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2015(1).
作者姓名:周伟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 四川成都610064; 中国西部边疆安全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宪法实施中的解释机制问题研究”
摘    要:宪法解释建议权是以解释宪法的方式、程序,实现修改宪法之目的,并具有宪法修改效果的宪法解释首要程序,其源于我国宪法修改程序中宪法建议权的宪法惯例,旨在通过宪法程序避免宪法的频繁修改。执政党是提出宪法解释建议权的主体,由宪法规定的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的各国家机关是提出宪法解释议案的主体。明确宪法解释建议权,是健全我国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的重要内容,有助于为具有宪法修改效果的宪法解释工作实践提供理论支持,也有助于运用宪法方法维护宪法的高度稳定性,实现以宪法发展指引和保障的功能。

关 键 词:宪法修改  宪法权利  执政党  宪法解释  建议权  宪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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