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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视阈下的法律监督权
引用本文:赵云,章筱伊.“以人为本”视阈下的法律监督权[J].实事求是,2010(6):65-67.
作者姓名:赵云  章筱伊
作者单位:[1]新疆大学法学院 [2]乌鲁木齐市水磨沟人民检察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00
摘    要: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检察机关注重"以人为本",是"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将"以人为本"的精髓融入法律监督权中,使检察工作充分体现人民的愿望、适应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才能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权,为和谐社会营造出良好的法治环境。

关 键 词:科学发展观  以人为本  法律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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