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百年——中国审判日本战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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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木.中日百年——中国审判日本战犯[J].党史博览,2005(10):2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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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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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本投降后的1945年11月6日,中国政府成立了以秦德纯为主任委员的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12月后,在南京、上海、北平、广州等10个地方分别成立了审判战争罪犯军事法庭,负责审理各地区的战犯。其中,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影响较大。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成立于1946年2月15日,石美瑜任庭长。按照自中、美、英、苏等11国组成的远东委员会关于处理日本战犯的决议,甲级战犯由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羊,乙、丙级战犯由受害国家组成的军事法庭审判。在中国,在南京进行大屠杀的杀人狂各寿夫、田中军吉;进行杀人比赛的向井敏明、野田毅等先后被判处死刑。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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