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立法时代的安徽省地方立法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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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聂志琦,杜永松.后立法时代的安徽省地方立法研究[J].理论建设,2013(1):3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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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聂志琦 杜永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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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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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1979年我国立法体制改革以来,安徽省地方立法工作成绩斐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立法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对地方立法工作也提出了新要求。安徽省地方立法机关应积极回应后立法时代的要求,努力拓展立法空间、加强实施型立法、并建立地方立法即时清理机制,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发展与完善,保障、促进和引导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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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立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后立法时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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