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金融创新法律机制之纲 |
| |
引用本文: | 张宇润.中国农村金融创新法律机制之纲[J].理论建设,2013(1):16-19. |
| |
作者姓名: | 张宇润 |
| |
作者单位: | 安徽大学 |
| |
基金项目: | 2011年度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重点招标项目“安徽农村金融创新中的法律问题研究”(项目号2011sk683zd)的预期成果 |
| |
摘 要: | 我国农村社会生产和经营方式的特性决定了我国农村金融创新法律机制建设必须抓住三个基本主线:一是制度安排体现激励创新的精神,给予农民更多的金融自主权;二是政府应当发挥积极作用,不仅应提供硬法资源,而且还应提供软法资源,提供货币、财税政策支持,实行服务型监管;三是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相结合。
|
关 键 词: | 农村金融 金融创新 法律机制 政府 非正式制度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