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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权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价值与保障机制北大核心CSSCI
引用本文:王阳亮.人民监督权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价值与保障机制北大核心CSSCI[J].探索,2022(3):50-60.
作者姓名:王阳亮
作者单位:1.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102488;2.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100732;
基金项目: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研究”(21ZDA124),项目负责人:张树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研究”(21&ZD006),项目负责人:王炳权。
摘    要:监督是现代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人民监督权力”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它不仅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价值,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真实、有效的制度保障。“人民监督权力”的探索包括刚性的纪法监督与广泛的人民群众监督形式,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人民民主政权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时期反腐败与作风建设中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以监督合力实现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以人民监督贯穿人民民主全过程,充分保障了人民享有和行使民主权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完善刚性的法律监督、柔性的人民监督常态机制与中国共产党密切联系群众的基层组织建设是进一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着力点。

关 键 词:全过程人民民主  党内监督  行政监察  国家监察  人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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