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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制定权和程序机制研究——以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党委制定党内法规为例
引用本文:童彬.党内法规制定权和程序机制研究——以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党委制定党内法规为例[J].探索,2018(2).
作者姓名:童彬
作者单位:重庆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
摘    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内法规的制定工作已成为增强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执政的制度基础。授权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党委探索制定党内法规可成为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增强执政本领的制度创新。因此,认真研究党内法规的制度属性和探索党内法规制定权限问题成为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执政的重要方式,因而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党委在探索党内法规制定时应当在党章的基础上遵循合法、合理、民主和公开的要求协调推进。在程序机制上,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党委还可以依照公开公正、民主参与、民主集中、合法性审查和引入第三方评估的要求探索党内法规制定。此外,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党委制定党内法规需要制定相应的配套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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