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中组部规定,党的基层组织的委员会委员由于各种原因出现缺额,可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在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补选,不得由上级党组织指派。根据这一规定,支部增补一名支部委员,应当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补选。工作程序一般如下:l、召开支部委员会确定增补委员候选人条件、酝酿提名的方法;2、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支部委员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增补委员候选人的建议名单提供全体党员讨论),然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增补委员候选人的初步人选(必要时应反复征求党员意见);3、对增补委员候选人进行必要的考察,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增补委员候选人酝酿产生的情况,经大会讨论通过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5、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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