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场的“社会”与社会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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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明.在场的“社会”与社会和谐[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7,24(5):6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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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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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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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专门聚焦"社会建设",这昭示着中国政府职能即将开始一次真正的转型,它标志着以个人社会权利为中心的整体性社会建设的开始。文章通过对人类社会历史大势的基本勾画,特别是以浙江经验为生动个案,对我们究竟该怎样来构建和谐社会进行了初步探讨。提出,培育与国家公权力相对应并能与之进行有效互动、制衡的社会力量,应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最基础性要件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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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 社会力量 国家与社会 互动 浙江经验 |
文章编号: | 1007-9092(2007)05-006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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