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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权力到公民权利的转换及其理论意义——从《利维坦》到《政府论》
引用本文:李冬.从国家权力到公民权利的转换及其理论意义——从《利维坦》到《政府论》[J].学习论坛,2012(2):48-52.
作者姓名:李冬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等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国家理论的反思与重建”(10XNL015)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在政体意义上,《利维坦》和《政府论》的主题分别是拥护专制君主政体的"主权者"和为保护人民"自然权利"的有限政府。在很短的时间内,从绝对权力思想向有限权力思想的转换有着作为必要条件的历史逻辑和作为充分条件的思想逻辑。本研究的理论目的在于,在国家理论体系上,两本书分别代表着国家中心主义的思想脉络和社会中心主义的思想脉络;在国家建构和国家治理层面,则意味着在国家权力得到保障以后,政府的职能适时地转向公民权利的保护上,而且由基础性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构成的公民权利是分阶段依次实施的。

关 键 词:国家权力  自然权利  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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