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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财产视阈下自然状态过渡到公民社会的逻辑理路
引用本文:马天宇.洛克财产视阈下自然状态过渡到公民社会的逻辑理路[J].党政干部学刊,2017(5).
作者姓名:马天宇
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山东 青岛,266000
摘    要:洛克认为,自然状态就是人们按照理性(即自然法)生活在一起,地球上没有一个共同的长官能在他们之间做出权威的判决;公民社会,即表示这样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人们按照共同的既定法律生活在一起,存在一个共同长官能在他们之间做出权威的判决。二者的本质区别就在于"一个有权威的共同长官的在场与否"。而基于他的财产观,这样一个有权威的共同长官的出现存在必要性:保护私有财产。由于人们普遍据有一切的早期自然状态实际上就是个人的普遍无财产状态,于是便需探索私有财产的起源:最初的私有财产、从公有物中脱离出来的私有财产、名号难保的私有财产以及私有财产的最终普遍等。在经历了这一系列的阶段后,人们发现没有一个有权威的共同长官保护他们的私有财产,生活便难以继续;由是说明了一个有权威的共同长官的必要性,进而论证了自然状态过渡到公民社会的必然性。

关 键 词:自然状态  公民社会  “有权威的共同长官”  私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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