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事公办”与“公事私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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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鹏飞.“私事公办”与“公事私办”[J].党课,2006(6):5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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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鹏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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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在,在不少地方流传着“私事公办”与“公事私办”的说法。
所谓“私事公办”,就是在办私事的时候,打着办公事的旗号,借用“公家”的权力、影响和财物去办私事或者与工作无关的事。比如,外出办私事需要用车,就谎称公出,用“公家”的车送自己“出差”;朋友来了需要请客,就用接待上级领导、兄弟单位来人的名义,让“公家”掏腰包;一些私人性质的问题需要有关部门解决,就以单位的名义去“协调”,从而得到某些特殊的“优惠”和“照顾”……反正不管是什么私事,都想方设法和“公事”挂上钩,按照办公事的程序去运作,个人什么风险和责任也不用承担,什么代价也不需要付出,有关的费用、责任和后果统统由“公家”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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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共产党 党员干部 工作作风 制度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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