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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起人肉搜索侵权要担责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以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依据《规定》,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启动网络“人肉搜索”侵权要承担法律责任,认为自己的个人信息被侵犯,可以起诉侵权人。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据规定,被侵权人最高可获50万元赔偿。

关 键 词:最高人民法院  “人肉搜索”  被侵权人  网络服务提供者  法律若干问题  民事纠纷案件  信息网络  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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