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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试行“两田制”的调查与思考
引用本文:李红岩.滕州市试行“两田制”的调查与思考[J].理论学刊,1991(4).
作者姓名:李红岩
摘    要:一、滕州市试行“两田制”的基本情况“两田制”即把土地划分为口粮田和责任田两部分。口粮田作为生活的基本保证,按人口平均划分。划分的标准以人均300—350公斤粮食为基点,按土地产出定面积。责任田根据地力和土地产出交纳承包金,国家粮食定购、农业税、乡镇统筹费和集体提留都出自承包金。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对土地依赖程度的差异,实践中“两田制”的具体操作方法多种多样。从责任田的分配方式看,滕州市主要采取了三种形式。(一)帐面式两田制,即不改变农民原有承包土地的数量,只在形式上把每人所经营的土地划分为两田,明确两田所承担的义务,并通过帐面反映出来。这是一种较低层次的“两田制”形式。适应千经营单一,生产力水平较低,土地仍然是农民最基本,最主要的生产资料的地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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