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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他打开牢狱之门
引用本文:
李小勤,王春.谁为他打开牢狱之门[J].廉政瞭望,2006(10):20-22.
作者姓名:
李小勤
王春
摘 要:
2006年4月12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新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原处长李春明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关 键 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中级人民法院
剥夺政治权利
乌鲁木齐市
国土资源厅
新疆自治区
有期徒刑
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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