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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正好等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时,可算作会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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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编辑同志: 贵刊在今年第一期的"党务问答"中说:按照有关规定,选举支部委员会的党员大会必须有五分之四(含五分之四)的党员参加才会有效.不久前,我们单位下属党支部(总支)换届选举时,有一个党支部的数名党员对此提出异议.他们说,<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并没有说"含五分之四".他们要求我们党委拿出"出处"来,否则就是"歪曲党的‘选举法"'.你们是从哪里看到"含五分之四"这个说法的?请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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