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核心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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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邓联繁.宪政: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核心保障[J].学习月刊,2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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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联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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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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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六大审时度势,确立了全面建小康社会的目标,并明确要求“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标志着党的执政理念有了新的升华;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与时俱进,在宪法序言中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标志着党在执政理念上实现了宪法化,有利于团结和凝聚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共同奋斗。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关键还是在于把书面的宪法规定转化为具体且生动的社会实践。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充分发挥宪政在推动三个文明协调发展过程中的核心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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