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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耕地归属权的变迁论“耕者有其田”的实现形式
引用本文:孟祥林.从耕地归属权的变迁论“耕者有其田”的实现形式[J].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17,39(4):113.
作者姓名:孟祥林
作者单位:华北电力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    要:从小农经济到农村集体经济再到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形式经历了三次变化,在每一次变化中,村民的劳动积极性都得到了释放,但由于制度安排自身的缺陷,新的问题也同时产生。农村集体经济运行过程中,由于监管制度不到位以及分配制度不合理,使得劳动生产率长期在低位徘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则由于单户作业阻碍了土地规模化经营,从而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受到负面影响。传统意义上对耕者有其田的理解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合二为一,但事实表明这不能在最大程度上保障耕者从土地上获得更多收益,农民的生活保证预期不能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在城乡二元经济格局被打破的情况下,土地撂荒问题非常严重。因此探索耕者有其田的新的实现方式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土地入股和农村工业化就是理性选择。

关 键 词:耕者有其田  土地产权  小农经济  农村集体经济  联产承包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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